近日,包头市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工作顺利通过自治区验收。经自治区验收组核定,我市划定基本草原面积为2419.84万亩,划定基本草原储备区23.02万亩,划定基本草原面积占全市草原总面积2817万亩的85.88%。其中:达茂旗2191.32万亩、固阳县195.1万亩、白云矿区19.03万亩、东河区4.55万亩、九原区4.41万亩、昆都仑区3.46万亩、石拐区1.12万亩、土右旗0.85万亩。
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基本草原由自治区统一划定,涉及青山区、昆区、石拐区、固阳县、土右旗5个旗县区。
本次基本草原划定调整工作于2022年5月启动。为此我市印发了《包头市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全市9个旗县区和稀土高新区均列入此次划定调整范围。
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是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实现草原分区管控的重要举措。我市在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工作中,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资源利用底线,通过集中培训、会商研判、实地核查、专家论证等措施,确保了划定调整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实现了应划尽划、应调尽调,既确定了重要草原生态功能区的保护范围,也保障了各旗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
融媒体记者:姬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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