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的告诫书
东河区各停车场经营单位:
为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各停车场经营者的收费行为做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诚信经营。应在车辆停放和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收费公示牌应标明收费车辆类型、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免费停放时限、12315价格投诉电话等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性停车场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不得超标准收费,不得改变规定的计价方式。
三、各停车场经营者在明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情况的同时,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严禁利用节日繁忙之际乱涨价和变相涨价。
四、本提醒告诫函自发布之日起,各停车场经营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我局将组织开展停车场收费行为专项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改正的停车场经营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收费不公示或公示不规范的,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不执行政府定价,超标准收取停车费或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服务价格的,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等。
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9日
来源:今日东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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