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九原区交管大队在建设路与世纪西路交叉路口正常执勤时,发现一辆小客车出现“驾驶证异常预警”。检查中闻到酒味,交警对驾驶人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7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民警核查驾驶人信息,该驾驶人却提供了与本人不符的身份信息,妄图蒙混过关。九原区交警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该驾驶人曾因醉驾被交警查处过,目前驾驶证处于吊销状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两项交通违法合并予以罚款3500元。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或者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道路行驶的,处两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融媒体记者: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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