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2年12月19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以258号主席令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五章,四十二条,根据自治区实际情况,分别从源头管理、路面治理和法律责任等几个方面作出了规定。《办法》出台后,呼和浩特交通运输局研究制定了《2023年治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01.定点联合执法
八大队要与驻站交警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健全部门会商机制,定期协调处理联合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合理工作方式方法,严格按照路警联合执法流程及部门职责开展治超工作。
02.流动联合执法
七大队对所辖公路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管辖公路行为应当依法查处。定期跟踪排查所辖公路违法超限货运车辆行驶轨迹,积极会同八大队及属地公安交警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开展联合流动治超专项行动。加强货运源头周边流动治超力度,发现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就近引导至超限检测站或者经市交通运输局公示的具有处罚卸载功能的场所,按照路警联合执法流程进行处理。七、八大队要加强与本辖区公路相邻公路管理部门和辖区公安交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治超长效协作机制,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齐抓共管。
03.高速入口联合治超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在收费站入口处发现违法超限车辆并报告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管辖大队要及时派员到达现场并会同交警部门,引导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至就近的超限检测站或者卸载点,按照联合执法流程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进行卸载、处罚,收费站称重数据可以作为对超限车辆处罚的证据材料。
04.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信息抄告
八大队要准确记录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相关信息,信息记录要全面,数据要准确,认真填写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信息抄告表,每月汇总按时上报支队。
来源:内蒙古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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