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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我市兜牢民生保障网

近年来,我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持续推进民生改善,织密兜牢民生保障网。

“十三五”以来,我市连续6年提高社会救助补助标准,城镇低保由2016年每人每月580元提高到840元,农村牧区低保由2016年每人每年5044元提高到7544元;完全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提高到每人每月1265元和487元。同时,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每人100元标准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

为积极应对疫情,我市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市财政发放8、9、10月份临时价格补贴,城市困难对象补贴标准不低于30元,农村牧区困难对象补贴标准不低于15元。2022年,我市累计下达补助资金2.74亿元,较上年增加0.74亿元,增长37%,保障人数达4.2万人。

2023年,市财政采取“预拨+结算”的方式加快支付进度,截至1月底,累计拨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33亿元。要求各地区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和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对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要及时纳入救助范围,着力将惠民生暖民心的实事办早办好。

我市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纳入全市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评价范围,取得良好效果,支出进度位居自治区前列。代表自治区接受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城乡困难群众项目资金满意度调查,获得通报表扬并给予资金倾斜支持。

(包头日报社全媒体记者:郭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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