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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增加创业培训的监督评估......《内蒙古自治区创业培训管理办法》印发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创业培训工作,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建立“统一标准、规范运作、运行高效”的管理体系,近期,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创业培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创业培训对象为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重点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下岗失业人员、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即将刑满释放人员等开展创业培训。

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处处长刘瑞敏

那么,自治区目前创业培训机构、师资等现状如何?《管理办法》对自治区创业培训工作设立了怎样的目标?有哪些亮点?就此,我们采访了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处处长刘瑞敏、创业指导处一级主任科员武国婷。

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处一级主任科员武国婷

Q:自治区目前创业培训机构、师资等现状如何?《管理办法》对自治区创业培训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哪些要求?设立了怎样的目标?

创业培训机构、师资现状

自治区目前公布的创业培训机构211家,国家级创业培训师15人,创业培训讲师1429人(其中:创办企业师资1429人,改善企业师资179人,网络创业培训师资169人)。

提出的要求

主要从创业培训机构、师资、具体的组织与实施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一是要求培训机构要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教育等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并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应具有符合技术要点要求的培训场地和设备设施,每个课程至少聘用2名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合格证书》等。要求各盟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强对创业培训机构的监督,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资质、培训过程、参训学员到课率、培训质量和效果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二是对讲师的要求。

(一)要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思想品德和职业素养高尚,有意愿从事创业培训工作、具备较强的学习、沟通、合作等综合能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其中IYB讲师需持有SYB讲师培训合格证书;EYB讲师需具备创业或企业管理经验或经历;网创讲师需持有SYB讲师培训合格证书,承诺能够服从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选派,承担学员培训授课任务及创业培训相关工作等。

(二)身为讲师,要积极宣传创业政策,维护和推广马兰花创业培训品牌,促进马兰花创业培训持续创新发展;服从自治区和当地创业培训主管部门管理,严格按照课程技术要点承担创业培训授课任务,运用监督评估工具做好培训过程的信息收集和意见反馈,对培训学员的创业活动提供后续支持服务,做好后续服务及监督评估;培训结束后按当地创业培训主管部门要求,与培训机构共同做好资料存档及报送工作;积极为自治区和当地创业培训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三)每两年对创业培训讲师开展一次评估考核。评估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评估考核名单将通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予以公布,评估考核不合格的创业培训讲师不得承担授课任务。

三是目录清单内的创业培训机构在开展创业培训学员班时,提前3天由培训机构向旗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开班和结班申请,各盟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培训中采取远程视频抽查、不定期现场检查、电话回访和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手段,加强对培训过程监管,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培训结束后,要及时为培训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学员发放合格证书及申领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等。

目标任务

要进一步规范全区创业培训工作,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建立“统一标准、规范运作、运行高效”的管理体系。全区创业培训年培训不少于2万人次,师资培训300人左右。

Q:《管理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八章,二十八条。包括:总则、创业培训机构管理、创业培训师资管理、创业培训的组织与实施、创业培训教学平台管理与教材和证书管理、创业培训监督评估与后续支持服务、专家服务团队建设、附则。

创业培训机构管理

包括:创业培训机构征集公布和创业培训机构的监督。征集公布中,包括征集原则、征集条件、征集程序、目录公布四个内容;创业培训机构的监督中,包括实行创业培训机构动态调整、开展培训服务过程监督、创业培训机构评估、加强内部管理和检查四个内容。

创业培训师资管理

包括:创业培训师资分类及管理、创业培训师资培养、创业培训师资职责和创业培训师资评估考核。

创业培训的组织实施

包括:学员培训班的前期筹备、学员培训班的组织与实施和学员培训班的后期工作三个内容。

创业培训监督评估与后续支持服务

包括:创业培训监督评估、健全完善服务机制、提供后续支持服务三个内容。

附则

新的《内蒙古自治区创业培训管理办法》实施后,2014年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创业培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Q:创业培训具体有哪些课程?

准备创业和创业初期的人员可参加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创办你的企业、网络创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课程;已经成功创业(经营企业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可参加改善你的企业和扩大你的企业培训。

Q:创业培训师资具体分为哪几类?

(一)创业培训培训师,包括:“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师、“改善你的企业”培训师、“扩大你的企业”培训师、网创培训师,主要承担讲师培训授课任务及其他创业培训工作,自治区内培训师的日常管理由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

(二)创业培训讲师,包括:“创办你的企业”讲师、“改善你的企业”讲师、“扩大你的企业”讲师、网创讲师、创业(模拟)实训讲师,主要承担学员培训授课任务及其他创业培训工作,讲师的日常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盟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

Q:《管理办法》的亮点是什么?

一是取消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修改为创业培训机构的征集公布。

二是细化创业培训师资管理,实行分层次管理,将创业培训讲师每年一次的年检,改为每两年一次的评估考核。

三是细化创业培训学员班的组织与实施。将开班、结业申请时间由5天缩短为3天,将培训补贴申请(含生活费补贴)由10天缩短为8天。取消原管理办法中规定的IYB和网创讲师需在开班前15天向自治区申请,修改为盟市统一派遣师资。将申请IYB的条件修改为成功创业人员(经营企业6个月及以上)。

四是增加创业(模拟)实训的内容,包括:创业(模拟)实训的组织实施、师资分类及管理、实训平台的管理。

五是增加创业培训教学平台的管理,包括:网络创业培训教学辅助平台的管理、创业培训线上培训平台的管理。

六是增加创业培训的监督评估,包括:培训过程监督评估、培训机构监督评估、培训师资监督评估、培训证书监督管理。

七是增加专家服务团队建设的内容,包括:专家服务团的组成、专家服务团的职责、专家服务团补贴、专家服务团管理。

八是增加后续支持服务内容,包括:健全完善服务机制、提供后续支持服务。

来源:《内蒙古新闻广播》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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