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全面加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切实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我市印发了《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动态管理包括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清理规范、更新调整、审核发布、监督检查等情形的市、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三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管理办法》明确了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和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各自的职责分工,细化了政务服务事项调整的类型及依据,对包括政务服务事项新设、承接、取消、整合、下放和其他要素调整在内的动态调整程序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各政务服务实施机构要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的要求调整或变更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对标先进、争创一流,加大流程优化再造力度,不断提升网办率、全程网办率、减跑动、减材料、减时限和即办件占比,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对政务服务事项逐项明确监管层级、措施和规则标准,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防止监管“缺位”“脱节”和出现管理“真空”,切实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水平。对于确因涉国家秘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形不能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纳入政务服务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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