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我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实际成效践行“爱包头、作贡献”。近日,生态环境部门评选出2022年十大生态环境新闻,标志着我市生态环境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
1、2022年全市空气质量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2022年,全市空气质量达到历史最好水平,我市大气环境治理先进经验受到生态环境部全国通报表扬,是自治区唯一获此殊荣的地区。2022年,我市优良天数达到了323天,较去年同比增加了20天,全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88,PM2.5等主要污染物浓度进一步改善。优良天数比例由2014年的52.1%升到了88.5%,较2014年增加136天,相当于2022年的优良天数比2014年多了4个半月,蓝天更多,底色更纯。
2、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荣获“中国生态文明奖”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被生态环境部授予第三届“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集体,是自治区唯一受表彰的集体。“中国生态文明奖”是经党中央批准设立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重要政府奖项。此前,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已经连续五次获得“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是全国唯一一个五次蝉联“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的地级市环保部门。
3、对标国内国际先进水平推动企业深度治理
对标国内国际先进水平推动企业深度治理。燃煤火电和焦化行业率先在自治区全部实现超低排放;铝、铜、镁、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推动实施全球首套包瀜10万吨碳化钢渣综合利用项目和国内最大、自治区首个钢铁行业包钢200万吨CCUS全产业链示范项目。
4、资金、政策、试点示范“三争取”工作成效显著
坚持凡创必争、应创尽创,在国家层面先行先试6项试点,成功获批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气候投融资试点,入围国家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公示名单,巩固提升全国“无废城市”、达茂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正式申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联合研究“一市一策”驻点科技帮扶城市,组织筹划62个项目申报自治区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累计争取到位专项资金4.1亿元,位居自治区前列。
5、生态环境部通报表彰我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我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协同用于矿山回填生态修复等试点成果已经走在了全国同类城市的前列,固体废物双驱动综合利用模式等3项“无废模式”入选生态环境部出版的《无废城市建设模式探索及案例》,在全国范围予以借鉴和推广。建成全区首个工业固废物联网监控平台,累计接入企业215家,实现对全市95%以上危险废物和90%以上一般工业固废全过程、智能化监管。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提高到50%。
6、着力打造“全国一流生态环境执法队伍”
包头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着力打造“全国一流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荣获全国生态环境信访工作表现突出集体,昆都仑大队张雪梅获评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是我市唯一受表彰个人,受到习近平总书记的亲切接见。
7、围绕“两新”导向服务重大项目建设
推行重大项目环评审批“领帮办”制度,实现生态环境领域37项政务服务事项“应放尽放”,政务服务平台“应进必进”,疫情期间采取视频会议等方式不间断做好环评审批工作,2022年5月底前全市902个重大项目环评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及时完成“三线一单”优化调整,助推鑫元硅材料、华云三期等重大项目落地建设。
8、推动自治区固体废物利用领域首个地方标准发布
2022年8月15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正式发布,这是自治区固体废物利用领域首个地方标准。此项标准是市生态环境局在包头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过程中总结工作经验提出,该标准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自治区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填和生态恢复进入有标可依的新阶段。也在全国范围内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首开先河,是“无废城市”建设的制度和管理创新。
9、积极对接引进碳捕集利用项目和技术
积极对接引进碳捕集利用项目和技术,推动实施碳捕集利用项目9个,全部项目完工预计年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约70万吨。推进全市14家发电行业重点企业全部按期完成碳排放配额履约。建设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项目库。推动金融机构与重点企业在碳捕集利用、可再生资源利用等方面签约合作8个项目,总金额15.85亿。
10、加快推进我市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
先行先试,成功申报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试点,是自治区唯一入选城市。与兴业银行签署200亿元的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战略合作协议,推动兴业银行为节能环保产业领域中16个项目发放贷款35.8亿元;成功发行包钢股份绿色公司债,是自治区钢铁行业首单绿色债券。推动成立了内蒙古碳中和协同创新中心、内蒙古智慧物流碳中和技术创新研究院、包头市气候变化投融资产业促进中心等服务机构,为加快推进我市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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