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者是基层建设的重要力量。近年来,青山区围绕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不断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培养、评价、选拔、使用、激励机制等职业体系。2022年6月在全市率先出台了《青山区社区工作者考评激励办法(试行)》(青府发〔2022〕7号),着力解决待遇、发展等问题,为奋战一线的社区工作者揭开了限制发展的天花板,让肯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优秀社区工作者发展有奔头。
按照文件精神,在青山区社区任职5年以上,累计2年评为“优秀”的社区工作人员,可参照《青山区关于加强工作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文件,比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兑现工资,聘用人员凡达到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待遇的,按照事业单位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此次共计为65名社区工作者兑现事业编待遇,人均应发报酬增长约1285元,兑现待遇后,社区工作者中最高应发工资可达到5565元/月,使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增长看得见,拿得着。
此次积极探索推动优秀社区工作人员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的激励措施,正向激励社区工作人员工作热情,让广大社区干部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实现在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切身感受到“组织温度”,实现了社区队伍稳定发展,社区干部安心工作,不断提升青山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融媒体记者:梁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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