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财政部门通过抓好资金投入保障,有效助推清洁取暖国家示范项目建设,全力支持打好蓝天保卫战和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实施。近日,自治区又下达我市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4亿元,目前我市已累计获得7.2亿元中央资金支持,共完成38个项目、18.36万户、1941.73万平方米清洁取暖改造任务。财政部门将以三项举措继续推进项目建设,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落实自治区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推进会精神,拟采取参照直达资金管理设立清洁取暖专项资金专户、对旗县区建立红黑榜通报制度、设立专项奖补资金、加强绩效考核等方式,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督促各旗县区切实加快支出进度。
根据财政、住建、发改、环保、工信各部门职责职能,明确资金、项目各事项调度责任,形成长效机制,做到底数清、结果明,为后续项目推进及迎接国家考核验收工作打好基础。
提前研究2023年配套资金安排任务目标并下达各旗县区,督促各旗县区尽快完成配套资金任务目标,鼓励各旗县区积极争取自治区清洁取暖奖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等统筹用于清洁取暖项目,力争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项目建设。
融媒体记者:赵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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