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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报销无须垫付!我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我们以后看病就医再也不用垫付医疗费了。”近日,刚从包头市扶贫医院出院的医疗救助患者彭先生激动地说。记者随后了解到,彭先生是包头市2023年1月1日推进实施《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来,首位在医疗机构出院享受“一站式、一窗式、一单制”结算的医疗救助待遇人员。

彭先生告诉记者,他此次住院医疗总费用3840.34元,基本医疗保险报销2494.78元,医疗救助报销786.59元,最终个人仅承担费用558.97元,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5.4%,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8%。

记者从包头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过去,我市医疗救助工作由各旗县区统筹负责,救助对象在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就医,需要个人先行垫付各类费用后,持身份证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处方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实地到各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办理,才能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随着我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落地实施,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结算的无缝对接,医疗救助对象“一次都不用跑”,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凭本人医疗保障凭证(社会保障卡)或者电子医保卡通过医保系统自动识别人员类别信息,出院时仅需承担个人自付费用,对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兜底报销部分由医保经办部门与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今年1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实施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包头市同步制定出台《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推进全市城乡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等配套文件,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对医疗救助人员范围、资助参保标准、费用保障范围、救助标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实现了“六统一”。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具体包括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牧区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旗县级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中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截至目前,全市有3.2万余人。据了解,以上范围的医疗救助对象同时实施分类救助,救助对象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10万元,起付标准和救助比例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民健康需求、医疗救助基金支撑能力分别进行了精准测算和明确。

融媒体记者: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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