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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新冠感染治疗项目和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在新冠疫情防控中,市医保局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及时将相关药品、诊疗项目、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多次降低核酸检测费用,强化政策落实与服务措施,为参保群众就医购药提供有力保障。

今年以来,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我市将三批共6个品种治疗新冠感染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包括利托那韦片、阿兹夫定片、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安巴韦单抗注射液、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清肺排毒颗粒,以上药品目前均按“甲类”支付管理,此外,市医疗保障局第一时间开通了绿色通道,确保新增新冠治疗药品及时挂网,对尚未挂网的药品允许医疗机构先行线下采购并应急使用,保障临床需求。

今年3月,我市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购买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12月16日起,我市再次下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单人单检项目价格调整至每人次13元,多人混检项目价格调整至每人次2.5元,收费标准包含相关耗材、提取试剂、采样管、拭子等费用。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抗体检测项目价格保持不变。今年以来,我市已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调整5次,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

下一步,市医疗保障局将按照《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全力实施救治基金预拨、绿色通道开通、便民服务提质等一系列措施,切实为参保患者就医购药提供有力医疗保障。

来源:包头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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