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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拆零销售不得变相涨价或捆绑销售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下发通知,指导各地药品零售企业做好紧缺药品拆零销售工作,并要求不得违规变相涨价或捆绑销售。

通知鼓励药品零售企业拆零销售紧缺药品,灵活选择多种方式为消费者提供相应的药品说明书信息,提醒消费者服用药品有关禁忌症等注意事项。鼓励有条件的零售企业开展24小时售药服务,提供安全用药咨询指导。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阿司匹林等解热镇痛类非处方药时,要积极引导公众理性购药,按需购买。

各地药监部门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药品拆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记录,严防药品污染,保证药品质量。严厉打击非法倒卖、个人通过网络平台销售药品等违法行为。

来源: 新华网 记者:郝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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