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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拒付抚养费,法官调解促履行

夫妻离婚后,随之而来的是如何进行家庭财产分割、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等问题。虽然生效法律文书中明确了抚养费的给付时间、金额,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双方矛盾普遍较深,生硬的强制执行可能会影响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因此执行过程需要发挥法官的调解能力,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症下药,才能高质量化解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李某(女)与张某于1993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儿子已经成年。婚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张某长期对李某实施家庭暴力,且与第三者发生婚外恋情,为了孩子能在完整的家庭环境中成长,李某屡屡忍让,但张某不知悔改,仍然暴力相向,双方自2014年分居至今,感情已彻底破裂。李某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女儿由李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

判决生效后,张某并未按期给付抚养费,李某诉至土右旗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立即通过电话与张某沟通,但张某言辞激烈,以无固定工作为由推卸责任,不想履行应负的法律义务。经过承办法官不懈地劝说和调解,明确告知张某,即使夫妻双方已离婚,子女与一方共同生活,但另一方的法定抚养义务并没有免除,需要承担必要的抚养费;同时告知张某,如果不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的内容,将会被限制高消费,甚至被列为失信人员。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沟通,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张某先行给付部分抚养费,剩余款项待其工作稳定后分期给付。

融媒体记者: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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