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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巧执结 止纷债务清

法院执行工作中,经常会遇到涉及人数多、涉案金额高、案件难度大、执行周期长的执行案件,此类案件往往都是执行案件中的“硬骨头”。近日,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同时化解多起同类案件,维护了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1年7月,包头市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袁某向刘某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月利息2分,借款期为两年,借款到期后,袁某偿还了部分借款利息,剩余借款一直未予偿还。2015年8月,债权人刘某去世,刘某合法继承人为刘某之妻年某、刘某之子刘某甲和刘某之女刘某乙。2020年8月,三原告将被告单位及袁某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昆都仑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三原告的诉讼请求。二被告不服,上诉至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于2021年2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2021年3月,三原告向昆都仑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告名下价值102.6640万元财产,法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诉讼文书,并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控,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昆都仑区的一套房产。就在法院准备对查封房产进行处置时,案外人韩某给承办法官打电话,称被执行人袁某已于2021年5月因病去世,其为袁某的配偶,该房屋系其与袁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不得进行处置,并向承办法院递交了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及相关佐证材料,申请法院中止对该套房产的执行。由于案外人韩某提出执行异议,法院需要就异议事实进行审理,执行案件需要暂时中止执行,承办人将此情况告知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决定申请变更被执行人,将被执行人由袁某变更为韩某,对韩某遗产继承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执行。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经与案外人韩某沟通协商,韩某也同意将自己列为被执行人,并同意撤回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法院将被执行人变更为韩某后继续进行执行,承办法官依照执行程序,对查封的房产依法启动了拍卖程序,经过一拍、二拍等程序后,房产流拍。承办法官询问申请执行人是否申请以物抵债,申请人碍于房屋价格太高,不同意以物抵债。经法官调查得知,死者袁某的母亲在该房产中居住,如果给申请执行人做工作让其对该房屋以物抵债,即便申请执行人同意,后续的腾房也难免出现问题。考虑到死者袁某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生意往来中会有很多合作伙伴及熟人,被执行人韩某作为其妻子,对此类关系应比较熟悉。于是承办法官给被执行人韩某做工作,与其沟通看能否通过私下联系到买家,将查封房产进行处置。通过与韩某多次沟通,韩某同意私下寻找买家处置该房屋。不久,韩某联系法院称已经找到买家,可以对查封房产进行处置。

就在承办法官以为可以执结本案时,另外三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闻讯赶来,申请参与该案分配。经审查,三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均与死者袁某存在民事纠纷,同时也查封了该套房产,故申请法院对袁某的财产进行执行。承办法官本着维护各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同意三名申请执行人参与到该案的分配工作中。经法官调解,最终使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韩某达成一致并签订了协议书,同意将执行案款交付法院,由法院对该笔案款进行分配,进而成功促成了四起案件的执结。

融媒体记者: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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