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区公安分局民警与群众携手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形成群众参与、警民合力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局面。
“喂,110吗?好像是一只猫头鹰受伤了,你们能否处理一下。”一名热心市民拨打110请求帮助。接警后,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区公安分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该只猫头鹰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长耳鸮。当时的猫头鹰一只眼睛受伤,身体状态极度虚弱,无力挥动翅膀,民警现场判断其暂时不具备野外生存能力,于是小心翼翼将其带回单位。
萌萌的“小家伙”一开始并不进食,经过民警耐心细致的照料后已放松警惕,开心享用为其送上的食物,身体状态也明显好转。见其没有大碍后,民警将其送至包头市青山区劳动公园动物园。
目前,这只猫头鹰正在进行专业救助,希望它能早日康复,重回大自然。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猫头鹰学名鸮,夜行性鸟类,是捕鼠的能手,以鼠类为食,属于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猫头鹰眼周的羽毛呈辐射状,面形似猫,因此得名为猫头鹰。如遇到受伤、受困的鸟类,不要随意抓捉、驱赶,更不要自行处理或进行非法售卖,应及时送交公安机关或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希望广大市民自觉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动中来,共同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环境。
(通讯员 尹雨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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