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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部门制定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指南

11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为确保“二十条”措施原原本本落实到位,最大程度保护好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治区民政厅制定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指南,对民政部门、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作出进一步规范。

据了解,指南明确,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导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人员培训、应急准备和应急状态转换、疫情处置等工作,每个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应急预案演练。要协调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养老机构列入联防联控机制重点场所。要加强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疫情防控专项培训,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帮助养老机构培训核酸检测人员,提高养老机构核酸检测自采能力。

指南要求,养老服务机构要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完善常态化防控方案、应急预案和培训考核制度,应急处置流程、分工任务挂图上墙。要建立健全老年人基本照护需求、服务项目、服务注意事项、家属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归档制度,掌握老年人日常用药就医需求,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支持下做好对接安排。

指南强调,要统筹做好加强人员物品出入管理、环境防控、个人防护、日常监测等工作,加大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关心关爱力度,建立与家属沟通联络机制,凝聚同心抗疫合力,确保闭环闭得住、防控防到位、措施有温度。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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