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包头新闻网首页 » 包头

我市出台《包头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行为,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近日,市生态环境局经广泛调研,在自治区范围内率先出台《包头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据悉,随着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业的社会化市场化推进,包头市现有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53家,平均每日上线的检测车辆超千辆。今年出台的《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 1237-2021)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提出更高的要求,检验机构的技术力量和管理能力尚跟不上发展步伐,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业的专业化标准化水平亟待提升。《包头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后,该《办法》共7章26条,从新建检验机构的设置、检验机构检测设备数据传输要求、检验机构检测规范、管理措施等方面形成了标准化细则和流程,对贯彻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法律法规,助力推动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有了规范化指引。

机动车排放检验是对车辆污染物排放定期进行检测,确保车辆排放达标的一种行政管理手段,是严格控制各类机动车辆带病上路的有效措施,对防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保障。今后,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常态化检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违法违规检测行为,督促检验机构对照新标准逐项逐条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及检测规范制度,把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做扎实做到位。

融媒体记者:吴爱霞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注销须知 ×
我已阅读并同意注销须知
身份验证 ×
点击切换图像验证码
确定
确认注销 ×
注销账号后
请谨慎操作!
确认注销账号

登录黄河云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