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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疫情期间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指南

日前,我市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救助服务指南。

救助政策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申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可申请临时救助。

疫情期间,以下人员可在户籍地、常住地或急难发生地申请临时救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以及脱贫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情况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因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集中管控的低保、特困、低保边缘等困难群体家庭成员,可采取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和生活物资,保障其基本生活;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受疫情影响暂未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大学生,以及其他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因疫情滞留临时遇困人员,可在急难发生地申请临时救助金或物质救助。

对疫情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老年人、居家隔离的独居老人、家人被隔离收治无人照料的老年人、无人照料的留守(空巢)老年人等,可给予关爱照护或物质救助。

审批程序是,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由本人向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特困人员救助审批,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户籍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临时救助审批,由本人向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社区(村)提出申请,由所属乡镇(街道)实施临时救助。关爱照护或物质救助审批,由本人通过居住社区、村(居)委会向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申请。

求助渠道为:可通过微信搜索“包头民政”公众号,通过“自助服务”入口或登录“蒙速办”,通过“生活服务-包头民政社会救助”申请办理最低生活保障,或可拨打12345市民热线或包头市民政局公布的市级、旗县区社会救助热线电话,咨询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养老服务等事宜。同时,也可向居住地所属社区、村社会救助协理员直接反映情况提出申请。

市、旗县区民政部门救助电话:

包头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472-5618612,0472-5618614;包玫:13847288668

包头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0472-5618623;郑建斌:15049342080


(包头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梁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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