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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生活性服务业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经营性存量贷款10月份当月利息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生活性服务业小微企业及

个体工商户经营性存量贷款10月份

当月利息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0日,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生活性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活性服务业包括十二大领域:居民和家庭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旅游游览和娱乐服务、体育服务、文化服务、居民零售和互联网销售服务、居民出行服务、住宿餐饮服务、教育培训服务、居民住房服务、其他生活性服务等,详见国家统计局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

(二)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为包头市。

(三)至申报之日已复工复产,且承诺不裁员不减员。

(四)在2022年10月份有经营性存量贷款(必须为表内贷款),且贷款状态为正常或关注类,债权方为在包银行业金融机构。

同时满足以上全部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方可申请本次补贴。

三、补贴标准

对满足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性存量贷款2022年10月当月利息给予补贴(按季进行结息的,只计提10月当月应付利息;按月进行结息的,计提10月当月全部应付利息),单个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同一笔贷款不重复享受贴息政策。

四、申报材料

(一)包头市生活性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10月份当月利息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若企业近期发生了名称变更,请将最新的营业执照与变更证明一并报送)。

(三)贷款上一期结息单(作为佐证资料)。

五、申报流程

(一)各债权银行机构(分支机构由包头分行负责;法人机构由总行负责,蒙商银行由包头分行和总行营业部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写“四、申报材料”(一)利息补贴申请表,并收集“四、申报材料”(二)(三)条款列明的资料。

(二)各债权银行机构对利息补贴申请表及所收集的其他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后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单及相关资料按照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地分别向所属旗县区金融主管部门报送。

(三)各旗县区金融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形成总体申报文件报市金融办。

(四)市金融办会同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包头银保监分局对各旗县区申报材料进行专题研究后,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市金融办

2022年11月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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