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听取意见的公告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对《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拟于11月进行再次审议。现将条例(修订草案)及说明全文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22年11月11日前反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联系人:李新烨 联系电话: 0471-6600776(传真)、6600645 电子邮箱: yqzfblxy@163.com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3号 邮政编码:010020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2年10月9日
来源:内蒙古人大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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