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自10月8日起,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室和审判场所暂时关闭,暂不接受现场立案、申诉信访等事宜,不在法庭进行线下诉讼活动。诉讼服务中心开放及恢复现场接待、线下开庭时间,将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在暂时关闭诉讼服务中心期间,办理民事一审、行政一审、首次执行和国家赔偿等立案业务时,当事人和代理人需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内蒙古)小程序、包头法院阳光司法网、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或者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等进行网上立案、网上调解,递交相关诉讼材料时,通过快递方式邮寄;办理再审、撤销仲裁裁决等申请业务时,当事人和代理人需通过快递方式邮寄相关诉讼材料;办理上诉交费业务时,当事人和代理人需从网上转账,保留好转账凭证,待诉讼服务场所重新开放后,持银行进账凭证到窗口换取诉讼费专用票据。信访接待室暂时关闭期间,当事人和代理人可以通过快递方式邮寄相关材料。
在审判场所暂时关闭期间,已经通知开庭、询问、听证日期的,依据《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有关规定,在征得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同意的基础上,将依托电子诉讼平台,通过互联网或专用网络在线完成调解、证据交换、询问、庭审等诉讼环节。当事人如存在欠缺在线诉讼能力、不具备在线诉讼条件或相应诉讼环节不宜在线办理等情形确需线下办理、开庭的,应提前告知案件承办人将案件延期。
由疫情防控引起的诉讼时效期间计算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执行。
融媒体记者: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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