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包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
联合发布
包头市2022年度养老、工伤
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起来看↓
一、关于养老保险
(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
2021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751元。2022年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按6751元的60%,即4051元核定;上限按300%,即20253元核定。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
(二)灵活就业人员
2022年缴费基数,可在2021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751元的60%至300%范围内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为方便自主选择,推荐缴费的9个档次,最低档次每年缴费9722.4元,最高档次每年缴费48607.2元。
按照上级文件通知要求,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关于工伤保险
2022年全区工伤保险基数上、下限按照2021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751元的300%和60%核定。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
三、关于失业保险
我市失业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核定和稽查检查工作的意见》(包府发〔2008〕16号),2022年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2021年包头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均工资7837元的300%和60%核定。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
来源:包头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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