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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旧债该不该一起还?

婚后,关于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往往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今年以来,土右旗人民法院调解、审理了几起案件,引导当事人以最小的成本、最快的时间解决纠纷,减少诉累。

离婚案件中,双方争议点通常在于房子如何划分,在一起案件中,刘某婚前交付首付款124247元在萨拉齐镇某小区购买了商品房,并办理贷款185000元。婚后原、被告为尽快入住该房屋,共支出贷款费、装修费、各项税费等合计105853元。

土右旗人民法院调解员受理案件后为原、被告耐心解释,双方婚后共同花费的105853元应为原、被告共同财产,根据该房的现状、购买价格及时间、贷款数额、婚后装修花费、偿还贷款等情况,结合法律规定,再按照原被告双方的现实生活情况分析,建议按照以下方式分割:该套房屋归原告所有,原告应自己偿还剩余房贷,并酌情给予被告补偿款53000元。双方认为调解员的方案公平公正,达成了一致意见,签下离婚协议书。

在另一起案件中,夫妻双方争论的焦点则是债务。2021年10月以前,崔某与张某共同在土右旗经营着一家“幸福不锈钢门市”,生意红火。2021年1月,为了扩大销售渠道,提高门店收入,男方崔某向厂家赊购大量产品用于经营,双方约定于2022年1月结款。

虽然生意红火,但崔某与张某之间的夫妻感情却逐渐破裂。2021年10月,双方在法院诉讼离婚,因此“幸福不锈钢门市”的扩张计划也在10月戛然而止,但此前赊购产品的货款依然要还。厂家多次联系崔某追要货款共计266978元,崔某在分次分批偿还110000元后,再未付分文。无奈厂家将“幸福不锈钢门市”及其经营者起诉至土右旗人民法院。

庭审中,男方辩称:“我承认这笔货款我没有还清,但是这笔钱用在我们共同经营的‘幸福不锈钢门市’里,不应该只让我还。”经土右旗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幸福不锈钢门市”从2021年2月到2021年10月陆续向原告购买不锈钢门,总欠款266978元,后分期给付部分欠款,尚欠原告145000元。

另查明,被告夫妻于2021年10月诉讼离婚,二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然共同经营该门市,并作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男方在其婚姻存续期间为了维持家庭的生产生活对外产生的债务,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女方也应当承担共同还款的责任。

融媒体记者: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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