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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高新区获批设立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近日,自治区科技厅批准包头稀土高新区设立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自《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发布以来,市科技局会同稀土高新区积极行动,编制示范区建设方案,经自治区科技厅综合评估、专家评审论证、现场考察后,予以正式批复。

据悉,稀土高新区将大力实施“科技+创新”双轮驱动战略,“十四五”期间实现R&D内部经费支出占高新区GDP比重延续自治区领跑态势,累计专利申请量达到10000项,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0件。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26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500家、各级各类研发平台数量达到200家、技术合同交易额累计达到20亿元、争取上级资金累计达到5亿元、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累计突破500项。国家、自治区、高校和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达到10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总收入占园区总收入比重达到30%以上,各类投融资机构、众创空间数量、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和其他科技创新平台载体达到10家以上。

下一步,市科技局将持续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营造更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化的政策和制度环境。

融媒体记者:郭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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