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石拐区人民法院,我腿脚不好,只能在电话里表达我的谢意了,多亏了你们给我执行回来10多万元,解了我的燃眉之急!”近日,申请到司法救助的郭某某,特意给石拐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打来感谢电话。
2016年5月18日下午6时许,柴某某让未成年人小华(化名)驾驶无号牌重型自卸货车,前往石拐区三岔口河槽里拉沙子时将郭某某撞成重伤,导致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郭某某家庭困难,其妻子伤残,年迈的母亲也需要照料,但是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郭某某迟迟没有拿到40万元赔偿款。
石拐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执行干警依法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信息,发现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仅有2500余元。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将钱冻结并扣划,并及时发放给郭某某。当事人表示钱虽不多,但是也可为困难的家庭解决一些问题,对法院干警的态度和效率表示肯定。
2500余元只是杯水车薪,与40万元的标的相差甚远。执行干警立即按照程序进行了各项调查,奔波于白云矿区、固阳县等多地,对4名被执行人的不动产、公积金等财产线索进行查询,发现均无可供执行财产。随后又通过对社区、村镇的实地走访,积极寻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在村委会的积极配合下,终于找到了另一位被执行人党某某一家的下落。但党某某一家务农,无能力履行剩余40万元赔偿款。面对穷尽调查手段后仍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的现状,执行干警决定筹备司法救助程序。
执行干警将案件执行过程及当事人情况全面完整告知申请人郭某某,并建议其申请司法救助,在法院的积极努力下,成功为郭某某申请到司法救助10万元。
救助金的发放,切实缓解了困难申请执行人的生存困境,帮助郭某某度过了生活难关,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
融媒体记者: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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