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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中院贯彻落实“总对总”多元解纷机制 推动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走深走实

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价格争议纠纷化解机制,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价格争议化解公共服务,包头中院联合市发改委、市司法局积极推动价格争议调解工作走深走实。

三家联动 充分调研 共商对策

今年七月初,市中院与市发改委展开充分调研座谈,就打通“总对总”在线调解平台、推动价格争议纠纷基层化解、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等进行深入交换意见,并就其中难点和痛点,逐项沟通、全力解决。后市中院、市发改委积极与市司法局沟通对接,就如何整合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力量、推动价格争议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完善制度机制等问题进行充分研究探讨。

规范先行 统一流程 达成共识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市中院与市发改委、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多元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价格争议纠纷化解工作的基本原则、调解范围、调解方式、调解程序、保障措施等内容。

《意见》指出,市发改委所属的价格认定机构接受法院委派、委托和当事人申请,对存在价格争议的矛盾纠纷,主持协商、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免费进行调解,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公开透明解决价格争议纠纷的非诉讼通道。广泛吸纳专业价格认定人员、价格调解员担任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构建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多层次、全方位价格争议纠纷化解机制。搭建解纷平台,对适宜调解的价格争议纠纷,引导当事人选择先行调解,合理分流涉民生领域诉讼纠纷。

常态沟通 多元治理 实质为民

市中院指导辖区法院与各基层价格认定机构、各旗县区司法局建立常态化联络沟通机制,真正把价格纠纷调解融入到基层治理、诉源治理工作中,提升案件调解中的价格争议事实甄别能力,促进价格争议纠纷实质性化解,不断提高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公信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纠纷化解公正、透明、高效、及时、多元的诉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下一步,包头市两级法院将把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诉前调解工作作为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拓展“总对总”多元解纷工作的有效举措,作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推动构建“专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价格争议案件多元解纷机制,努力把更多的价格争议纠纷化解在诉前,为创建更高水平的平安包头、法治包头,贡献司法力量。

来源:包头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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