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缴存者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攻略
一、缴存主体
个人缴存者是指具有包头市户籍,年满16周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四类人员,即在包头市领取营业执照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各类人员。
二、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
1.个人缴存者缴存比例为24%。
2.个人缴存者月缴存基数由个人缴存者自行申报,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每年定期公布下一个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内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在2022年6月至2023年7月期间,包头市个人缴存者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980元、上限为7564元。
3.个人缴存者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在2022年6月至2023年7月期间,个人缴存者月缴存额下限为476元、上限为1816元。
三、个人账户设立
个人缴存者持以下材料办理个人账户设立: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本人名下委托扣款银行I类借记卡号;
4.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记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填写《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者开户登记表》;
6.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其他规定
(一)账户管理
1.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正常缴存的,不得申请设立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账户。
2.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退休年龄。
3.固定扣款日每月15日,个人缴存者未办理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且未按时、足额履行缴存义务已连续满3个月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将自动封存并终止委托扣款。
(二)提取业务
个人缴存者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经中心审核合规后,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三)贷款业务
个人缴存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且符合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的,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缴存者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不得自行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
来源:包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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