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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布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实名登记“四类药品”指导目录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实名登记“四类药品”指导目录的通告》。

为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哨点”监测预警作用,进一步织密织牢药店疫情防控网,市市场监管局结合疫情防控需要和人民群众用药实际需求,组织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和临床药学专家、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研究拟定了《包头市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实名登记“四类药品”指导目录》(276种),为零售药店“四类药品”管理和分类提供指南。(“四类药品”主要指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类药物)。

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全市零售药店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我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落实进店顾客戴口罩、测温、扫场所码等防控措施,严格执行“四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和信息报告制度。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将“四类药品”及购药人员等相关信息上传“内蒙古自治区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预警系统”,确保“四类药品”销售流向可查,信息可追溯。市市场监管局倡导广大市民积极配合,购买“四类药品”时主动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详细住址等个人信息,配合药店做好实名登记工作。

“四类药品”指导目录共276种,具体应结合药品的功能主治以及适应症等进行综合判定,并根据药品监管政策、流通情况和疫情防控工作动态调整。市民如果需要查看指导目录的细目,可以登录市市场监管局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查询。

(包头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李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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