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包头新闻网首页 » 包头

向“土地存量”要“发展增量”!“十四五”期间计划盘活土地7.64万亩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充分挖掘我市土地潜力,全面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近日,我市正式印发了《包头市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实施方案》。

根据《包头市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实施方案》,“十四五”期间全面盘活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7.64万亩。其中,完成2009-2019年审批土地消化任务6.43万亩,2022-2025年每年计划消化任务分别为1.2万亩、1.57万亩、1.73万亩、1.94万亩;处置闲置土地1.21万亩,2022-2025年每年处置任务分别为0.24万亩、0.29万亩、0.33万亩、0.35万亩。

《包头市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实施方案》明确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行动的主要措施:分类施策,加快消化批而未供土地,按照“供应为主、供撤结合”的原则,结合实际分类施策,推进批而未供土地加快消化利用;一地一策,统筹推进闲置土地处置。

下一步,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将严格落实《包头市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实施方案》,充分发挥牵头职责,全力以赴推动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消化处置工作。督促各旗县区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位置、面积、权属、规划用途等情况建立项目清单,逐宗上图并形成数据库,制定“一地一策”“一企一策”处置方案。加强督查督办,每10天通报一次工作进度,指出各旗县区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加强统筹指导,定期召开调度会,深入各旗县区帮助地区政府梳理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落实奖惩机制,对“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及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均未完成的旗县区,下一年度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核减20%;对完成年度处置任务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10%。对未能在每个考核节点完成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地区,暂停除国家、自治区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以外的新增建设用地审批。

融媒体记者:王璐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注销须知 ×
我已阅读并同意注销须知
身份验证 ×
点击切换图像验证码
确定
确认注销 ×
注销账号后
请谨慎操作!
确认注销账号

登录黄河云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