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自治区党委提出的集约节约、效益优先、担当作为理念,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共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精神要求,自治区政府统一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
8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冯建中就自治区开展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有关情况作介绍。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各级各部门实有资金账户中沉淀资金规模及构成情况,分类提出处置意见,坚决收回长期沉淀资金,把“零钱”变成“整钱”,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保障民生支出,努力实现公共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二、起底范围
本次沉淀资金大起底的范围为:截至2022年7月底全区各级预算部门账户中各类资金,各级财政代编的非预算单位(不含企业)账户中同级财政拨付资金。
具体包括:
一是各级预算部门基本户等实有资金账户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和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含基建资金、非基建资金、地债资金;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二是财政全额保障预算单位的非财政拨款资金(含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变更为公益一类、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后结存的以前年度自有资金);结转两年以上的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等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
三是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国有资产出售、出让、置换差价、报废报损残值变价等处置收入,捐赠收入以及其他应缴未缴的财政收入;
四是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执法部门取得的已结案罚没收入,含委托拍卖机构拍卖罚没物品取得的变价款;除押金、食堂代保管等资金外,按合同约定项目结束后确实无法退回的工程质保金等暂存款项;
五是在审计、巡视、巡察、督查中发现的各类应缴未缴资金,以及其他应当清理盘活的沉淀资金。
三、主要特点
此次沉淀资金大起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统筹层级更高。二是覆盖范围更广。三是精确程度更准。四是清理方式更优。
四、实施步骤
(一)单位自查阶段(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
(二)重点核查阶段(2022年9月1日—9月30日)。
(三)清理盘活阶段(2022年10月1日—11月10日)。
(四)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11月11日—12月15日)。
目前,已将初步梳理出的账户及余额情况分发各预算单位开展自查,同时协同各级人民银行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预算单位账户全部纳入清理统计范围。将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府沉淀资金大起底工作方案明确的目标和要求,统筹全区各级各单位,充分压实各方责任,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收回可盘活沉淀资金,持续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率,让资金有序流转起来,集中财力办大事,确保“六稳”“六保”工作要求落地见效。
记者问
根据《自治区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相关内容,由审计机关牵头组织沉淀资金大起底重点核查工作,请简要介绍一下重点核查阶段计划开展相关工作的情况。
自治区审计厅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自治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是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有力举措,是一项必须要完成好的政治任务。此次专项行动目标明确、范围清晰、内容全面、步骤完善,自治区审计厅将根据《自治区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相关内容,从以下三方面牵头做好沉淀资金大起底重点核查工作。
一是制定核查方案。为有力有序开展好重点核查工作,自治区审计厅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逐级汇总的要求,制定重点核查方案,对核查范围、重点、时间安排等进一步明确,围绕各部门、单位自查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开展重点核查工作。自治区审计厅将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的指导,确保全区核查工作“一盘棋”。
二是突出核查重点。各级审计机关将从大局着眼、从细处着手,根据各单位自查结果、以往审计发现问题情况、实有资金账户中资金规模等科学确定重点核查对象,对截至2022年7月底实有资金账户中的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非财政拨款资金、应缴未缴财政收入、长期挂账往来款项及其他应盘活资金的自查情况进行核查,覆盖面将达到预算单位数的10%左右,并根据重点核查情况及时形成核查报告。
三是加强统筹协作。既要加强与财政、人民银行及各核查对象的横向沟通,确保核查工作口径统一、结论客观,也要加强上下级审计机关的纵向联动,促进核查工作扎实开展、提质增效。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审计机关有信心通过多向发力、同向发力,圆满完成好沉淀资金大起底重点核查阶段的相关工作,向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出满意答卷。
记者问
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作为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此次专项行动中的工作职责是什么?目前已经做了哪些工作?
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感谢您的提问,按照自治区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负责协调各商业银行,配合开展账户清理、资金缴回等工作。前期开展的工作中,我中心支行积极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工作要求,协调商业银行做好预算单位账户余额提供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联合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全区各级人民银行、商业银行进行专题部署,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并就工作开展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进行强调。二是强化统筹安排。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全区预算单位账户余额查询的函》,由省级单位统一出具查询通知,便于各银行办理查询事宜,实现全区工作步调统一。三是强化工作督导。采取集中发布通知、点对点督导等方式,将工作要求及时传达至商业银行,督促按时按要求报送。
下一步,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将继续落实好自治区政府专项工作要求,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按照方案分工,积极配合开展账户清理、资金缴回等工作,助力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记者问
根据《自治区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相关内容,结合本次大起底行动,请简要介绍财政厅如何建立盘活沉淀资金长效机制。
自治区财政厅
按照国务院、财政部盘活存量资金政策,2014年以来,自治区本级建立了更加严格的盘活沉淀资金机制。一是建立年初预算与沉淀资金挂钩机制,2022年继续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以及工作经费29.5亿元。二是每年6月、9月和12月末定期对自治区本级未分配下达的代编预算和各部门未形成实际支出的结转资金进行盘活,2019年至2021年共盘活财政存量资金211.54亿元。三是2021年,自治区财政厅联合自治区纪检委、审计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全区集中开展了部门重点财务风险排查和闲置封存物资清理专项行动。本次自治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是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落实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关于大起底行动的工作部署,也是对预算部门财政资金、自有资金等实有资金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自治区财政厅将以此次沉淀资金大起底工作为契机,既要“管当下”,更要“立长远”,切实建立盘活沉淀资金长效机制。
一是以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为抓手,从制度层面强化部门沉淀资金主体责任。按照预算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将包括自有资金在内的单位所有资金应编尽编列入部门预算。年度执行中对无支出需求、预计无法支出的资金及时上缴财政,定期清理实有资金账户中的沉淀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为载体,从技术层面加强沉淀资金管理。目前,全区各级财政已建成中央、自治区、盟市、旗县四级联通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将部门、单位自有资金、专户资金等全部纳入部门预算,通过指标控制支出,无预算不能支出。同时,健全完善预算安排与实有资金挂钩机制,部门根据年度支出需求,要优先使用自有资金,不足部分再申请财政资金。
三是以国库集中管理为依托,从预算执行层面加强沉淀资金管控。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加强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将所有账户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管理,规范资金支付行为,严禁从零余额账户向基本户划款,防范改变资金用途、标准等问题。严肃财经纪律,继续坚持过“紧日子”,量力而行、量入为出,按照实际收入编制支出预算或安排追加预算,坚决杜绝“以拨作支”、虚列支出、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
来源: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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