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和政府办公厅、政协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提高提案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意见》指出,要推动提案办理工作提质增效。由党委和政府、政协联合召开提案交办会;承办单位受理提案后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时限要求;承办单位要把沟通协商作为提案办理的必经环节,通过座谈调研、集体面商、邀请提案者参加办理等方式,积极采纳合理意见建议。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政协要加大提案办理工作的日常督查力度;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领导同志、政协主席会议成员牵头督办重点提案工作机制;对办理难度较大、提案者多年反复提交或者提案者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提案,可采取专项督办、跨年督办等方式促进提案办结;各级党委和政府、政协要健全提案办理绩效考核机制,对提案办理工作开展民主评议、民主监督和办理满意度调查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意见》强调,提案办理机构要针对提案提出的意见建议,建立工作台账,对照建议清单列出办理落实情况清单;要按照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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