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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施中小微企业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

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我市从2022年7月份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实施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

据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缓缴期为2022年7月-9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已缴纳2022年7月职工医保费的企业,缓缴期限顺延为2022年8月-10月。缓缴期间参保人医疗保障待遇不受影响,相关企业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及时报销、应报尽报,基本医保报销水平保持稳定不降低。

为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我市在此次政策实施过程中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即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现有数据可以确定企业类型的,直接采用相关部门的划型结论;现有数据无法满足企业划型需求的,可由企业向核定缴费部门出具书面承诺。全市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通过加强部门协作、优化工作环节等方式,确保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落实到位。

(包头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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