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
群众看病就医事宜公告
为满足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群众看病就医需求,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即日起,包头市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按照以下公告内容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非急诊患者可提前在“鹿城健康365”、医院公众号等进行网上预约挂号,按照预约就诊时间就诊,减少等候时间。就诊时请自觉遵守“一米线”“隔位就座”等规定,避免人员聚集。进入医疗机构的所有人员请主动出示健康码、配合测量体温、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二、对于慢性病患者,医疗机构可视患者病情将处方用量延长至12周,保障慢性病患者用药需求。发热患者、黄码人员需提前向属地社区(街道)报备,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近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市内所有不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均不允许接诊发热患者,请发热患者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三、中高风险地区、集中隔离点及其他隔离场所人员,有用药需求,需提前向社区(街道)防控办公室工作人员或隔离场所管理人员报告用药需求,由相关人员负责集中代开药并送药上门。
四、中高风险地区、集中隔离点及其他隔离场所中有发热患者需外出就医的,由社区(街道)或隔离场所医疗保障组立即对患者进行评估并上报属地指挥部,由属地指挥部联系送往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为发热患者提供“点对点”接送服务。相关人员严格实行闭环管理,不允许自行外出就医。
五、中高风险地区、集中隔离点及其他隔离场所中肾功能衰竭、放化疗肿瘤患者以及其他需要连续性治疗的患者,由社区(街道)、隔离场所医疗保障组派专车送至原诊疗机构提供不间断的医疗服务或“点对点”送至指定定点医疗机构承担接续治疗任务。
六、中高风险地区、集中隔离点及其他隔离场所中孕产妇、新生儿由社区(街道)或隔离场所医疗保障组派车“点对点”送至专门医疗机构就诊。
七、中高风险地区、集中隔离点及其他隔离场所中急危重症患者本着就近、救急原则,由社区(街道)或隔离场所医疗保障组联系120急救车转运救治。全市三级医院咨询电话附后,旗县区需自行公布就医咨询电话,如遇看病就医困难,请主动联系沟通。
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4日
来源: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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