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夕阳红特价游 还有免费礼品赠送”
“预交旅游费 赠送周边游”
……
这样的“低价旅游”
听起来是不是很吸引人
但“低价”的背后
可能是针对老年人的消费陷阱
随着经济的发展,老年人对于外出游玩的热情不断高涨,各大热门旅游景点经常能看到老年旅行团的身影。但也有不少黑心旅行社为老年旅游人悄悄“设套”。
近些年来,关于老年人“低价旅游”诈骗案例屡见不鲜。青岛曾有某旅游公司声称赔本促销,交纳1000元“会费”成为会员,即可领取一双价值数百元的旅游鞋,还能免费参加三亚或西双版纳旅游一次。二百余名老人缴费20余万后,等到的不是免费旅游,而是公司人去楼空。
除此之外,部分旅行社以“800元云南五天四夜游”等低价游、免费游的噱头吸引老年人参团旅游。随后在旅游过程中安排各种购物环节,将商品以高于市场价多倍的价格卖给老人们。还有部分旅行社降低住宿、饮食标准,或将各种需要付费的景点排除在低价团费之外。
多数不法分子前期通过各种嘘寒问暖的方式,采取“温情攻势”取得老年人信任,之后再以“低价旅游”为噱头进行诱惑,骗取老人钱财后潜逃。甚至有些黑心旅行团的导游与景点商店等相互勾结,强制老年人消费,并规定最低消费额,不买不准离开。
强迫消费侵犯了消费者自由交易、公平交易等权利,并且由于强迫交易造成人身损害更是对于老年人作为消费者权益的侵犯。旅游景点以低价销售假货或以高价销售与质量并不符合的产品,是对老年人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商家欺骗的销售行为需要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
因此,老年人一定要学会甄别旅游机构的资质,主动拒绝不合理的“低价旅游”,不盲目追求便宜,签约正式旅游合同,对自己不能辨别真假的物品谨慎购买,在旅游消费时,务必索取发票、收据等凭证,以便事后维权。
来源:内蒙古民政、包头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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