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要求,8月1日起,平安内蒙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在全区部署开展预防学生溺水专项行动,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坚决防范和遏制学生溺水事件发生。
专项行动将持续至9月30日,之后转入常态化工作。专项行动要求,建立健全职责明晰、分工明确、失责必究的安全管理制度,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制定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制度等,有责必尽责,失责必追责;构建校长、班主任、家长、学生“四位一体”的安全教育体系,全区各中小学校要持续开展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各地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和社会力量的作用,组织开展防溺水专题培训;建立无缝隙、无盲点、多形式的家校联系机制,全区各中小学校要引导家长切实履行监护和教育责任,增强家长防溺水意识;开展重点地段、时段地毯式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分别组织开展溺水隐患点排查整治,根据危险性评估风险等级,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完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等工作;建立等级化、风险化、重管控的水域安全管理制度,各地要建立风险等级警示提醒制度,制作区域溺水风险警示图等,采取相应的风险分级应对和管控措施。
据了解,自治区预防学生溺水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各地预防学生溺水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形成责任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过程全监管的预防学生溺水综合管理格局。对发生一次性3人以上中小学生溺水死亡事件的,要进行责任调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生防溺水工作列为年度教育工作和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实地检查各地防溺水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自治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将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纳入2022年度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内容,督促各地做好预防溺水工作。
来源: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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