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我市上调2022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其中定额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45元,年满70岁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此次调整范围为 2021年12月31日前,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的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此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分四个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按照养老金水平调整,按照退休人员本人2021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6%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数以列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为准);按照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有一年增加0.5元;16年至30年的部分,每有一年增加1元;31年及以上部分,每有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包括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含按有关规定折算的工龄)。此项调整不足7.5元的,按照7.5元调整;对高龄群体倾斜调整,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1元。
此外,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照上述标准调整养老金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融媒体记者: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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