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局获悉,为保障国家谈判药品,特别是重特大疾病药品在“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品供应,今年初,自治区医保局对全区“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建立周转金制度,截至6月底,全区累计拨付周转金7808.22万元。
据了解,针对“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垫资压力大的问题,自治区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做好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工作的通知》,在对定点零售药店按月结算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结算流程,对全区“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建立周转金制度,按照“先预拨后清算”的原则,拨付周转金。该制度的实施,极大地缓解了“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的垫资压力,保障了广大参保患者的合理用药需求,让更多患者都能“买得到”“用得上”“可报销”国家医保谈判药品。
来源: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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