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人民法院8日对外发布一份司法意见,要求各级法院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其中明确,持续依法严惩“沙霸”“矿霸”及其“保护伞”,彻底斩断其利益链条、铲除其滋生土壤。
这份司法意见共18条。在“正确适用法律”方面,意见提出,对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分子具有“涉黑”“涉恶”或者属于“沙霸”“矿霸”,曾因非法采矿或者破坏性采矿受过刑事处罚,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实施犯罪或者以行贿等非法手段逃避监管,毁灭、伪造、隐藏证据或者转移财产逃避责任,或者数罪并罚等情形的,要从严把握缓刑适用。
最高法同日发布10件人民法院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也涉及依法严惩“沙霸”“矿霸”。
如在“山西某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陈某志等人非法采煤案”中,针对该案“以矿养黑”、破坏可采煤炭资源总量特别巨大等特点,法院依法加大罚金刑适用力度,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单位罚金30亿元(人民币,下同),判处陈某志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与其他犯罪并罚。裁判生效后,法院加强财产刑执行力度,保障了罚金效果。
而在“张某胜等人非法开采石料案”中,该案恶势力团伙在山东东平从黄河岸边山体盗采石料,破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危害黄河防洪安全。法院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严惩“矿霸”,并在判决生效后加大财产刑执行力度,依法铲除其违法犯罪的经济基础。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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