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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缓缴特困行业企业社会保险费 我市暖企纾困在行动

截至6月27日,全市共有47户参保企业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46户参保企业申请缓缴工伤、失业保险费,共计缓缴423.29万元,其中:养老保险费403.99万元、失业保险费13.88万元、工伤保险费5.42万元。

“我们集团旗下三家公司一共申请了130人的社保费用缓缴,缓缴金额14万多元。”6月30日,记者在青山区小尾羊大厦见到了内蒙古小尾羊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经理冯艳茹,她告诉记者,这项缓缴特困行业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特别及时,缓解了他们在现金流方面存在的困难。

冯艳茹说,今年企业经营情况不太乐观。目前,公司除负担固定的运营成本外,还承担银行还款的压力。所以在社保缓缴政策出台之后,马上就进行了申请。

“这项政策需要企业自行申请,所以我们在政策出台后一直在做政策宣传工作,确保企业能够享受惠企政策。” 青山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王曲说。王曲告诉记者,为了让企业少跑腿,他们将相关政策以及申请表在服务企业微信群里进行了推送,企业提出申请后由工作人员在后台进行审核即可。“青山区目前共有10家企业提出缓缴申请,缓缴金额为养老保险11.66万元,失业保险1.82万元,工伤保险0.76万元。”王曲说。

据悉,为帮助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相关企业纾解困难稳定岗位,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后,5月份,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布关于阶段性缓缴特困行业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根据《通知》规定,5个特困行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不久后,国家扩大了缓缴社保费政策实施范围,又有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被囊括其中。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到2022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

包头市参保登记服务中心企业业务科科长张艳燕介绍,今年4月24日,为尽快将纾困企业的政策落实到位,在国家以及自治区有关部门实施办法下发前,市人社局会同市税务局先行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我市特困行业参保企业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申报工作的通知》,安排参保企业先行提出缓缴申请。在自治区《关于阶段性缓缴特困行业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下发后,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及微信服务群进行推送,做好政策宣传。协调配合自治区社保信息系统开通网上申请缓缴社保费申报功能,及时审核企业申报缓缴业务。截至6月27日,全市共有47户参保企业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46户参保企业申请缓缴工伤、失业保险费,共计缓缴423.29万元,其中:养老保险费403.99万元、失业保险费13.88万元、工伤保险费5.42万元。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公众号、服务群等深入开展国家、自治区关于缓缴社保费政策宣传工作,细化工作流程,全力做好经办工作,及时办理参保企业缓缴申请,确保应享尽享。”张艳燕说。

(包头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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