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将普通门诊多发病、常见病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并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政策将于2022年10月1日启动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浩蒙介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加强了特殊疾病、慢性病门诊保障。对部分适合在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特殊治疗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可参照统筹地区住院政策进行管理。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疾病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支持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建立健全谈判药品门诊保障及“双通道”管理机制。
此外,内蒙古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计入办法、支付范围、管理政策进行了改革和完善。在职职工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2%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逐步调整到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个人账户由本人使用,扩展到配偶、父母、子女使用。可用于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也可以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但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浩蒙表示,医保部门将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加强对各地监督指导,确保相关政策2022年10月1日启动实施。2023年底前,各地将开展改革实施评估工作,不断完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来源:新华网 记者:杨腾格尔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