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少市民拨打新闻热线,咨询关于房屋维修资金应当如何分摊的问题。随后,记者就此咨询了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据工作人员介绍,房屋维修资金按房屋设分户账,维修费用也是按户按建筑面积分摊的。
例如:维修1个单元的屋顶防水层,涉及这个单元12户业主,每户业主建筑面积80平方米,如果维修费用是1万元,那么,12户业主每户应该分摊的费用是832.8元。由维修资金业主分户账每户支出832.8元,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单元总建筑面积:12×80=960平方米,每平方米分摊金额:10000÷960=10.41元,每户分摊金额:10.41×80=832.8元)。
按照《包头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专属一幢(单元、楼层)业主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该幢(单元、楼层)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售后公有住房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从售后公有住房维修资金列支,不足部分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出售的房屋,开发建设单位或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未出售房屋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业主个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金额不够支付所分摊维修工程费用的或未交存的,差额部分由该业主承担。
融媒体记者: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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