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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我市将从7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及缴存账户信息更新工作。缴存基数一经核定,本缴存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内保持不变。

据悉,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21年1月至12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即职工本人年应发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发放工资月数。对于2022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上月的应发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22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当月应发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单位职工缴存基数有何要求?应符合规定范围。根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包头市统计局统计的包头市2021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0763元/人计算,单位职工缴存基数上限为22691元;按照包头市2021年度最低工资标准1980元/月,单位职工缴存基数下限为1980元。各单位应如实申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随意调整缴存标准。

对个人缴存者而言,缴存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经过计算,个人缴存者缴存基数上限为7564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980元。对缴存基数高于上限、低于下限的单位职工及个人缴存者,中心按有关规定予以规范调整。

在缴存比例方面,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且不得高于12%,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一致。个人缴存者缴存比例为24%。此外,根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要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单位职工本缴存年度内月缴存额上限为5446元,下限为198元。个人缴存者本缴存年度内月缴存额上限为1816元,下限为476元。

此次除了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外,还需同步对单位及个人缴存账户基础信息进行核实更新。

(包头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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