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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 激励政策为社工保驾护航

社区工作者是基层建设的重要力量。近年来,青山区围绕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不断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培养、评价、选拔、使用、激励机制等职业体系。近日,青山区在全市率先出台了《青山区社区工作者考评激励办法(试行)》(青府发〔2022〕7号),着力解决社区工作者待遇、发展等问题,进一步激发社区工作者投身基层、扎根基层、奉献基层的热情与干劲,增强对社区工作的黏性和归属感。

以科学化考核激发队伍活力

实行科学化考核,处理好设定岗位职责与考评的关系,明确了社区工作者考核评价工作“4346”基本要求,“4”即明确社区工作者考评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评优比例原则不超过20%;“3”即建立社区工作者“3岗”岗位说明书制度;“4”即采取业绩评价、民主测评、居民满意度调查、综合评价等作为评价社区工作者的主体;“6”即明确对社区工作者的年度考评占全年考评60%。

以制度化创新打通队伍晋升通道

以制度为保证,加大从社区工作者中招录(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对于优秀社区工作者报考机关、事业单位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积极推荐优秀社区工作者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注重从优秀的社区居委会副主任中选拔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从优秀的社区聘用人员、居委会委员中推荐副主任人选;对表现突出的社区工作者,优先纳入下届村(居)“两委”换届推荐人选;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报道城乡社区工作者中的典型人物、感人事迹,展现广大城乡社区工作者的职业风采和良好形象。

以多样化手段激励队伍干事创业

出台五项激励保障机制增强社区工作人员“三感”。包含“两项奖励措施”,对每年评为优秀的社工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对评为“合格”的社工在每月原有绩效奖励基础上再平均增加50元,年底一次性发放;“三项激励政策”,是对在青山区社区任职5年以上,累计2年评为“优秀”的社区工作人员兑现相关工资待遇;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0元、1000元、1500元;对评为自治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小巷总理”等与业务关联度较高的荣誉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从而提升社区工作者的职业荣誉感、幸福感、获得感。

今后青山区将继续强化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建设,建立社区工作者动态补充机制。根据社区网格调整和空缺岗位情况,及时补充社区工作人员。通过公开招考,建立人才后备库的方式,吸纳优秀人才向社区集聚,提升社区工作者专业水平。实行岗前培训、年度轮训、专题培训、实践培训相融合的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计划,推动现有从事社会工作的社区工作者向专业社会工作者转型。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关心关爱。从工资奖励、培训补贴、荣誉嘉奖、心理减压、选树典型、走访慰问、社会宣传等各方面入手,努力开创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新局面。

(包头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梁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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