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创新执法方式,《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建立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印发。
按照《通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明确提出建立排污许可日常管理、环境监测、执法监管联动机制有关工作要求。“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聚焦影响排污许可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梳理排污许可核发、自行监测与证后执法监管等工作中重点和难点,建立排污单位违法线索发现、问题移交、督促整改、及时反馈的“一条龙”管理工作机制,实现排污许可日常管理、环境监测、执法监管有效联动,形成部门监管合力。
“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还充分利用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结合的方式,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和全区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持续加大对排污单位依证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和遏制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不断提升排污许可执法监管效能。
来源:内蒙古日报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