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诚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护航营商环境,达茂旗人民法院执行局秉持实心干事、积极作为、勇挑重担的精神,紧抓案件执行关键节点,切实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依法推动形成诚实守信、承诺践诺、严守契约的良好社会风尚。
2021年以来,达茂旗人民法院开展了“金秋利剑”、“草原雄鹰”等多项专项执行行动,共查封扣押车辆187辆,查封房产159套,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61人,限制高消费699人,司法拘留8人,移送涉嫌拒执罪4件,严厉打击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失信行为,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用行动打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在此执行力度下,大部分被执行人能够按照约定履行。如近日受理的吕某某与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齐某某共欠申请执行人吕某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5000元,被执行人已给付16000元,剩余案款未按时给付。执行法官在向被执行人了解情况后得知,被执行人原本一直按照约定每个月给付申请人2000元,但因为打工赚得少,又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急需用钱,没能按时给付,拖欠了几个月,希望申请人能够给予一定的宽限。执行法官及时联系申请执行人,在得知被执行人的情况后,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先还清一部分欠款,剩余案款分期履行。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齐某某也未失信,如约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就此,双方多年的纠纷得以化解。
与上述齐某某在被执行后能够如约按期履行不同,王某某在案件进入执行局后,拒不执行。法院通过网络查控对王某某名下的存款、房产等信息进行了查询,均未能查询到可供执行财产,经申请人申请,依法将王某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在相关平台上公示。
(全媒体记者 计明明 通讯员 刘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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