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证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有效性,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近期,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印发了《包头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
该《制度》分为三方面内容,分别对土地管理类、地质矿产类、测绘地理信息类三方面的违法行为,区分不同的违法程度和情节,按照非法占用土地类型及面积、非法所得数额、社会危害程度、违法主观过错程度等内容将违法情节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四个情形;按照可不予罚款、低档、中档、高档,将罚款幅度划分为四个层次。其中,土地管理类裁量标准包括了非法转让土地、非法占用土地等常见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地质矿产类裁量标准包括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非法转让矿产资源等典型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测绘地理信息类裁量标准包括了未取得测绘执业资格,擅自从事测绘活动、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等主要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
《制度》的出台对于提高行政处罚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合理性,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减少行政争议具有重要意义。
融媒体记者: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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