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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

包头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

为切实规范网络传播秩序,有效净化网络生态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网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包头市公安局现就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如下:

一、提高信息甄别能力。对网络传播的文字、图片和视频等信息要仔细甄别,以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不得随意上传、转发、传播、扩散未经证实的信息;不得道听途说、捕风捉影,臆想、编造谣言,自觉做守法公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二、自觉抵制不实信息。对微信群、朋友圈、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传播的没有权威和正规来源的截图、视频、音频、文字等信息,不得随意转发传播。对已转发的来源不明、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要及时予以删除;无法删除的要及时辟谣,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三、尊重保护个人隐私。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如违法侵害他人名誉、散布他人隐私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四、坚决打击网络谣言。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蓄意制造传播网络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严肃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群主)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积极举报网络谣言。鼓励广大网民对微信群、朋友圈、微博、贴吧、快手、抖音等网络平台传播的不实网络谣言进行举报,鼓励广大网民广泛传播官方信息和正能量信息,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氛围。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广大网民、各网络平台主办单位和运营负责人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切实增强辨别能力,抵制网络谣言,以实际行动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积极举报网络谣言信息及线索。

举报电话:110

举报邮箱:aotoupolice@163.com

包头市公安局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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