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逐步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投入逐年增长,实实在在地帮扶残疾人在生产、生活、工作和学习方面兜住民生底线。今年前4个月,市财政累计拨付助残资金4811万元,同比增长52.63%,
据了解,上述资金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盲人社保补贴、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等方面支出,切实维护和保障了残疾人权益。同时,我市再次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其中,肢体、智力、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万元,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万元,低视力儿童康复救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0.5万元。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与有关部门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支持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不断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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