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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红包雨” 助企纾困稳岗位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助企纾困,稳定岗位,保障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确保我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我市推出多项惠企利民政策,积极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相关工作。

稳岗返还政策“免申即享”

记者了解到,我市将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及其他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裁员率按照企业上年度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数与上年度月平均参保人数之比确定,月均参保人数采取四舍五入取整数的方法计算。通过“免申即享”模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无须申请。对严重违法失信、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和不符合当地环保政策的企业不予返还。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将资金直接返还至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关于未划型企业和对本企业划型有争议的企业,参照《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经办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31号)关于企业划型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企业2021年的所属行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和2021年12月末的实际从业人数等资料进行划型。通过信息比对未筛查出来的参保企业、单位,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进行申请,无须上传营业执照等材料。

降低费率缓缴失业保费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一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按1%执行,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执行0.5%。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具体行业名单附后)。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也可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

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扩围”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统筹地区,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该地区的大型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按照参加失业保险人数,通过“免申即享”模式发放补助,无须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对严重违法失信、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和不符合当地环保政策的企业不予发放。

上述补助同一参保企业、单位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通过信息比对未筛查出来的参保企业、单位,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进行申请。

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农牧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的同时,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包括2021年12月为最后待遇期限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牧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符合2021年度扩围政策的参保失业人员,上年度未申领失业补助金或者临时生活补助的,可以继续申领。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职业技能培训再次“加码”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1年以上,缴费年限包括已领取失业保险金对应的缴费年限。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

提取不超过累计结余5%的失业保险基金充实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以下简称“专账资金”)中,统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专账资金补贴标准和使用范围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60号)和《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90号)有关规定执行。该项政策的提取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相关链接】 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

融媒体记者: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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